• 植物学家 董爽秋

    植物学家 董爽秋   植物学家董爽秋   董爽秋(1896—1980),原名董桂阳,安徽贵池县(今安徽池州)人,植物学家,我国最早一代生物学家之一。1919年与周恩来、章盈五等赴法国留学,两年后转赴德国柏林大学学习,受业于当时植物学泰斗迪尔士 (L.Diels),1926年获柏林大学生物学博士学位。学成之后,准备回国,适逢国内大革命失败,他因遭受通缉,暂避比利时,直至1928秋改名董爽秋才回到国内。1928年秋回国后,先后在安徽省立中学、安徽大学、中山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同济大学任教。1946年应辛树帜校长邀请,到兰州大学任植物系主任和教务长。1950年应湖南大学李达校长的邀请,到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生物系主任和自然科学院院长。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之后任湖南师范学院生物系主任。   董爽秋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去世较早,母亲寡居养子,家境贫寒,靠母亲节衣缩食,供他入私塾读书,后考入安庆中学。在安庆中学期间,因缴不齐学费而经常辍学,初高中6年,实际读了不足5个学期,但因其聪明又发奋,还是按时通过了毕业考试,拿到了毕业证书。其后,他考上了北京大学预科班,又因无法筹集学费,只得回家乡教书。1917年考入上海商务印书馆当练习生,期限3年。1919年学徒期未满,适逢安徽招公费留学生,他返乡应考,一举得中,与周恩来等人一起,远涉重洋,赶赴法国。两年后转学考到德国柏林大学,攻读植物分类学。   董爽秋积极参加革命活动。在德国期间,他和朱德、徐冰等一起学习马克思著作,积极参加旅欧留学生进步活动,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兰大期间,董爽秋曾掩护过一位被反动派列入黑名单的大学生逃离虎口,而自己却因此被列入黑名单,幸亏兰州解放早,才未遭特务毒手。1953年董爽秋参加了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任湖南分团的副团长,到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此行,对他的思想影响很大,使他更加积极热情地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董爽秋既重视课堂教学,也重视实验,要求老师们在实验前认真备课。他常说:“不做实验怎么知道学生在课堂上知识到底学到手了没有。生物教学一定要做实验。”他深深懂得教学与科研不可分离,他的科研成果相当丰硕。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植物形态学》《植物地理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的生活》等都是他教学与科研的成果。特别是他与武汉大学张挺教授合著的《植物生态学》更是我国第一部研究植物生态的专著。他把迪尔士所著的《植物地理学》《中国中部植物》译成中文,在《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这本书的学术价值很高,被誉为经典之作,至今还是高校生物系师生必备的参考书。他撰写了 《中国古代学者的进化思想》《达尔文主义》《遗传学》《今天地球上还有生命自然发生吗?》等论文和教材。   董爽秋坚持真理,反对伪科学。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就领导中山大学生物系师生,展开了一场很有意义的科学实验,揭穿了所谓“生物自然发生”的虚伪性,引起轰动。1956年他又撰文批判苏联著名生物学家勒伯辛斯卡娅的“生命可以自然发生”的观点。当时敢于与苏联科学家进行争论,是冒着很大风险的,常人望而却步。还有一件事也足以说董爽秋坚持真理的胆识。20世纪50年代,生物学界,特别是遗传学界只许讲米丘林、李森科,对于孟德尔、摩尔根则给贴上资产阶级标签,只许批判,不准说好。而董爽秋为了捍卫科学的遗传学,冒风险顶逆流,精心编写《孟德尔摩尔根学说批判》讲义,并正式开设这门课程,以“批判”的名义传授孟德尔摩尔根遗传学。他在课堂上语重心长地告诉学生:“孟德尔摩尔根的遗传学是科学的,非常严谨,将来一定会派上用场的,望大家好好学习、钻研!”更让人钦佩的是他敢于坚持真理,反对浮夸。1958年,湖北红安县“放卫星”,瞎吹亩产水稻几十万斤,他说这是在吹牛、虚夸,“一亩地只六十平方丈,水稻亩产几十万斤,光稻谷就得在田里堆尺把厚,怎么可能,绝对是浮夸。”   董爽秋一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解放后的30余年,他基本上没过什么星期天或节假日,更谈不上和儿女们谈家常,放下碗筷就坐到书桌旁埋头看书、写作。1978年,董爽秋满怀热情地参加全国科学大会后,更加觉得要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尽量多做点工作。他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病,有时实在无法坚持,就从氧气袋中吸几口氧气,喘过气来又继续工作。直到逝世前两天,他仍坚持伏案。   董爽秋关心同志,经常帮助中青年教师和同志解决困难。如果生物系中青年教师在科研中遇到外文(英、德、法文)方面的问题,他就热情地给他们翻译、校对,加以指导。湖南有些工厂进口外国机器,常常将说明书送到他家,请他翻译,他总是有求必应,愉快地接受。   1980年4月4日,董爽秋在长沙去世,享年84岁。葬于岳麓山,与先葬(1956年)在此山的妻子吴菊亭、儿子董玉清合墓。

  • 化学家 戈福祥

    化学家 戈福祥   化学家戈福祥   戈福祥(1903—1973),河北景县人,中国化工界先驱者之一,是中国化学会发起人之一。1928年毕业于中央大学化学系,后赴法国南锡大学留学,攻读耐火材料专业,1930年获耐火材料专业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在河南大学、南京金陵大学、西北师范学院、兰州大学等校任教。   1942年戈福祥受中央工业实验所委托到宁夏伊克昭盟鄂托克旗(今属内蒙古自治区)考察天然盐湖等自然资源。在他帮助下成立的立达精碱公司,解决了战时用碱问题。1942年8月,以马士韩为经理,袁淑范(少逸)为厂长的兴陇公司化学厂于8月筹建铅室法硫酸厂、氯化铵厂、制磷厂,曾由戈福祥担任总工程师。   此后,戈福祥主持在兰州萃英门筹建中央工业实验所兰州工作站。1944年改站为所,由戈福祥任所长。1945年所址迁往乱骨堆坪(后改称为兰工坪)。戈福祥组织所内职员植树建房,将实验所建成有职工500多人,下设分析、酿造、皮革、油漆等实验室及一批实验工厂的大型化工试验基地,并创办福利合作社、职工俱乐部,为工业研发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组织科技人员帮助宁夏、青海、新疆、绥远(即今内蒙古自治区)、兰州、临夏建成精碱、食糖、酿造、毛纺、肥皂、硫酸、化工等厂;并完成了到塔里木盆地等地的考察工作,为发展西北化学工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戈福祥非常重视招揽和培养人才,派员赴美国留学,倡导良好学风,在所内大量订阅外国杂志、资料,坚持科技讲座制度,教育科技人员拒绝毒、赌、嫖,在所内不设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等组织,一心钻研科学技术。到兰州解放时,所内有技佐 (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74人,这些人员解放后分散在国家部委、科研机构、省、市任职,成为发展国内经济的一支有生力量。   1943年3月中国化学会甘肃分会成立,戈福祥曾历任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直至1949年。他积极参与中国化学会及甘肃分会的活动,为西北化学工业和中国化学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1951年,戈福祥从重庆来到兰州,任兰州大学化学系教授。戈福祥为兰大的无机化学研究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兰大无机化学的科学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戈福祥所领导的无机化工研究开始。据潘鑫复回忆,他刚上大学时,兰大化学系最强的是分析化学,其次是无机化学,再次是物理化学和有机化学。正是在戈福祥的领导下,兰大无机化学比较强,而且在国内很有影响力。据胡之德回忆,戈福祥曾讲授过无机化学、工艺化学等课程,戈福祥是国民党时期资源委员会的七个成员之一,“后来参与组建了中国化学会。”   新中国成立不久,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的考察与开发利用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盐湖科学研究工作逐渐得到蓬勃发展,逐步揭开了盐湖宝藏的奥秘。1951年,戈福祥上书政务院,建议国家重视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的科学研究和开发,时任政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将戈福祥的建议批转给中国科学院考虑。1955年,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据此建议组建了由柳大纲教授领导的物化分析组,1956年对青海茶卡盐湖进行物理化学研究。同年在中苏两国科学院合作会谈中,“柴达木盆地盐湖科学调查”被列入合作项目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盐湖资源系统的调查和研究被提到议事日程。1956年制订的“十二年国家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第九项和第二十七项已有盐湖矿床利用的研究内容。1958至1960年,中苏两国科学院合作开展了“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勘探与利用”研究项目。这项重要的工作,无疑凝结着戈福祥教授的功绩。

  • 法学家 吴文翰

    法学家 吴文翰 法学家吴文翰   吴文翰(1910—2004),字菩默,天津人,甘肃法学教育的奠基人和开拓者,是著名的西北法学“二吴”之一(另一位是宁夏大学原校长吴家麟教授)。1930至1936年在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大学部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45年被聘为甘肃学院讲师,1946年起执教于兰州大学。1981年晋升为教授,1985年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职,曾任兰州大学法律系教授、名誉系主任、法史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甘肃省政协常委、甘肃省政法学院名誉院长、九三学社甘肃分社名誉副主任委员。   吴文翰在北京朝阳大学求学时期,受梁启超、章太炎等学者影响颇深,尤其深受当时法学界著名学者余启昌、程树德、陈瑾昆、江庸等老师的指导和影响,对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罗马法等学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以后的治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吴文翰主要教授民法、刑法、罗马法、财经法规等课程。1950年和1957年曾分别在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第一期)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各进修一年,1979年开始教授 《法学概论》。尚峰是兰州大学法学院的第一届学生,吴文翰给他讲授过法制史课程,他说,“吴文翰做人的骨气以及他的正义感,对他的影响很大。”韩兰回忆说,“讲授法学概论的吴文翰老师,以案说法,将的法学用一个个案例解释讲述,通俗易懂,同学们都爱听极了。那时候没有电脑,老师手写的教案非常认真,下课同学有时借来传阅、抄录。”吴文翰看了申建法的作业后,让申建法去他家里交流,申建法对吴文翰的话记忆犹新:法制是个好东西,法制建设是个大事业,中国要有希望,依法建国躲不过去。   吴文翰为司法实务、法学研究两界培养出大批高级法学人才。其弟子姜建初最高任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永民教授、副院长胡晓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导陶广峰教授都师从吴文翰。国内著名罗马法、民法学著名学者米健教授的本科毕业论文是在吴文翰指导下完成的。   吴文翰也为兰大法律系的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兰大在1980年初筹建法学系,吴文翰虽年逾古稀,仍欣然前来任教。1984年,开始招生本科生,1986年在吴文翰先生带头申报下,兰大获批经济法硕士点,这是我校首个法学硕士点,也是西部地区最早的法学硕士点之一。数年后,西南政法学院仍只有民法硕士点,没有经济法硕士点。因此,西南政法经济法硕士需来兰大答辩。赵忠龙认为,“由吴文翰……等教授组成的学科队伍,充分利用兰州大学的综合大学优势,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学术观点和理论体系。这一时期的兰州大学法学院不仅是中国地理中心的法学院,更可以称之为中国法学的“中心”法学院之一。”   20世纪80年代,法学界百废待举,为了给民法特别是罗马法教学提供便利,吴文翰、周枬和谢邦宇合作编著了《罗马法》一书,得到了广泛赞誉。另外,吴文翰还有其他著作数部,文章70余篇。   作为法学家,吴文翰不仅仅局限于讲台,更着眼于社会。他认为,法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富强的根本保证。他以新旧中国法制见证人的身份,向学生、向领导、向人民群众大讲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无论是为各种会议作报告、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还是到街头接受法律咨询,他都有请必到,平易近人,精心准备,以其博闻强识,结合现实、国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宣讲,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和赞誉。不仅如此,吴文翰作为甘肃有声望的法学家、老教授,还在对外法学交流中,做出了贡献。1984年12月他应邀到香港讲学,热情地为广大香港同胞介绍了中国内地政治经济发展情况,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繁荣,尤其是几十年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果;宣传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宣讲了制定香港基本法的原则和意义,对广大香港人士了解内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对沟通香港与内地的相互密切往来,实现香港主权回归祖国产生了积极影响。1987年,新西兰总理来兰州参观期间,吴文翰还与其共同探讨了有关法律问题,介绍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增进了两国之间的友好联系和往来。   回顾吴文翰一生从事法学工作的历程,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时时激励着我们。作为学界之泰斗、人生之楷模,吴文翰给后辈留下的不仅仅是学问知识,更重要的做人的气节、人生的态度和为学的精神!